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99學年度表現傑出市長獎選拔辦法
本辦法經96年 4月30日行政會報通過
一、 依 據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0年2月21日北市教中字第10033902200號函辦理。
二、 選拔條件:應屆畢業生在學期間於體育、技能、藝能、科學或創作、社團活動、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、敬師孝親、助人義行或其它等有具體事蹟者。
三、 額 度:畢業總班級數之三分之一,採無條件進位計算(今年度日間部畢業班級為20班、補校1班,故表現傑出市長獎之名額為7名)。
四、 選拔程序
1. 提名:由畢業班導師、各處室主任、組長,依選拔條件提報推薦1人(填妥推薦表並檢具推薦表及相關書面資料),若班級有特殊事例,不以1人為限。
2. 審查:由學校組成審查委員會,於審查會議依提名人選進行書面資料審查,提名人有權列席說明推薦理由。
3. 票選:審查委員於審查、說明後行使投票權,每位審查委員至多可圈選4位學生,以得票數較多並進入分配額度名單者當選,票數相同時,以抽籤決定之。
4. 確認:依教育局規定各班市長獎(依據各校成績考查辦法)學生不得參加表現傑出市長獎選拔,俟畢業生成績結算完畢,確認各班市長獎名單後,將重複者刪除,依序提報分配額度之名額,轉陳市政府獎勵。
五、 審查委員會組成
1. 行政代表:校長為召集人,教務、訓導、總務、輔導、補校等5處室主任,教學、註冊、訓育、生教、體育、輔導等6組組長。
2. 教師代表:畢業班導師20位、7大領域8科召集人。
3. 家長代表:家長代表3位。
4. 若審查委員有應屆畢業生子弟,應迴避參與審查票選工作。
六、 作業時間
1. 提名:自100年3月21日(一)起至100年4月15日(五) 中午前提出申請。
2. 審查會議:100年4月26日(二)中午12:40於會議室舉行。
3. 提報得獎者名單:另依教育局通知送交臺北市立龍門國民中學。
4. 市長獎表揚大會:100年6月12日(日)於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活動中心舉行。
七、 本辦法經九年級導師會議討論、校長核可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99學年度表現傑出市長獎推薦表
一、 說明:本校第41屆表現傑出市長獎分配額度為7名,請各推薦人針對各項條件有具體事實者,請於 4 月 15 日(五)中午提出推薦表,逾時以棄權論,不得異議,並於 4 月 26 日(二)進行審查及投票。
二、 具體條件:體育、藝能、科學或創作、社團活動、社會或學校服務、敬師孝親、助人義行、其他等有具體事蹟者。
三、 推薦人:畢業班導師、各處室主任、組長,提報推薦1人為原則
班級 | 九 年 班 | 座號 | | ||
姓名 | | 名額 | 1人 | ||
具體事實 (請詳加填寫,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作為書面審查之參考依據) | | ||||
推薦人簽名 | | 日期 | 年 月 日 | ||
備註 | 推薦後,進行書面審查,並由審查委員投票,每位審查委員至多可圈選四位學生,以得票比較多數並進入分配額度名單者當選,票數相同時,以抽籤決定之。 | ||||
訓導處 訓育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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