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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6月5日 星期日

99學年表現傑出市長獎選拔辦法重新上架

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99學年度表現傑出市長獎選拔辦法
本辦法經96 430日行政會報通過
一、       據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0221日北市教中字第10033902200號函辦理。
二、   選拔條件:應屆畢業生在學期間於體育、技能、藝能、科學或創作、社團活動、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、敬師孝親、助人義行或其它等有具體事蹟者。
三、       度:畢業總班級數之三分之一,採無條件進位計算(今年度日間部畢業班級為20班、補校1班,故表現傑出市長獎之名額為7)
四、   選拔程序 
          1.  提名:由畢業班導師、各處室主任、組長,依選拔條件提報推薦1(填妥推薦表並檢具推薦表及相關書面資料),若班級有特殊事例,不以1人為限。
          2.  審查:由學校組成審查委員會,於審查會議依提名人選進行書面資料審查,提名人有權列席說明推薦理由。
          3.  票選:審查委員於審查、說明後行使投票權,每位審查委員至多可圈選4位學生,以得票數較多並進入分配額度名單者當選,票數相同時,以抽籤決定之。
          4.  確認:依教育局規定各班市長獎(依據各校成績考查辦法)學生不得參加表現傑出市長獎選拔,俟畢業生成績結算完畢,確認各班市長獎名單後,將重複者刪除,依序提報分配額度之名額,轉陳市政府獎勵。
五、   審查委員會組成
1.  行政代表:校長為召集人,教務、訓導、總務、輔導、補校等5處室主任,教學、註冊、訓育、生教、體育、輔導等6組組長。
2.  教師代表:畢業班導師20位、7大領域8科召集人。
3.  家長代表:家長代表3位。
4.  若審查委員有應屆畢業生子弟,應迴避參與審查票選工作。
六、   作業時間
1.  提名:自100321()起至100415() 中午前提出申請。
2.  審查會議:100426()中午1240於會議室舉行。
3.  提報得獎者名單:另依教育局通知送交臺北市立龍門國民中學。
4.  市長獎表揚大會:100612()於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活動中心舉行。
七、    本辦法經九年級導師會議討論、校長核可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99學年度表現傑出市長獎推薦表
一、  說明:本校第41屆表現傑出市長獎分配額度為7名,請各推薦人針對各項條件有具體事實者,請於 4 15 ()中午提出推薦表,逾時以棄權論,不得異議,並於 4 26 ()進行審查及投票。
二、  具體條件:體育、藝能、科學或創作、社團活動、社會或學校服務、敬師孝親、助人義行、其他等有具體事蹟者。
三、  推薦人:畢業班導師、各處室主任、組長,提報推薦1人為原則
 
 班級
 九         
    座號

 姓名

    名額
1
     具體事實
     (請詳加填寫,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作為書面審查之參考依據)





















      推薦人簽名

    日期
           
備註
推薦後,進行書面審查,並由審查委員投票,每位審查委員至多可圈選四位學生,以得票比較多數並進入分配額度名單者當選,票數相同時,以抽籤決定之
訓導處 訓育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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