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100學年度教室布置競賽實施計畫
一、依據:100學年度訓導處重點工作、100學年度訓導處行事曆辦理。
二、目的:
1. 營造注重品德的生活與學習環境、美化綠化生活環境,提高學習效率。
2. 整合藝術與人文教學、培養學生分工合作精神,發揮創造設計能力。
三、實施對象:全校七、八、九年級各班。
四、原則:
1. 布置內容宜力求美觀、簡單、大方、耐久、精緻。
2. 布置以集體創作為原則,要能表現各班特色。
3. 布置中心主題:必須融入品德教育,另可包含民族精神教育、國民生活禮儀、法治教育、交通安全、防疫宣導、環境教育、資源回收、休閒活動及租稅教育等為主。
4. 八、九年級教室新設置物櫃與工具櫃,因此後方櫃面可不布置,但需維持整潔,張貼之海報或資料可利用磁鐵吸附,或容易清除之黏膠,以免汙染或影響校園觀瞻。
5. 學年末時,需將教室布置物拆除乾淨,以便交接給下一年度使用教室之班級,拆清狀況將列入最後一週班級整潔競賽及第2學期公物維護評分。
五、布置內容:
項目 | 布置位置 | 注意事項 |
共同校訓(禮義廉恥) | 班級園地或黑板上方 | 字體大方、美觀為原則 |
標語 | 教室兩側牆壁 | 以格言或班規為主要內容 |
每週課表 | 教室門口 | 外框須經常保持乾淨 |
公佈欄、榮譽榜 | 教室黑板兩側牆壁 | 自行設計 |
品德學園 | 公佈欄 | 以班級最重視的核心價值為設計發想,自由發揮 |
中心主題 | 公布欄 | 可擇第四條第3點之主題,自行選擇宣教內容,創意設計布置內容 |
花臺(盆景) | 教室走廊 | 依各班需要,自行設計 |
班級圖書庫 | 自訂 | 依各班需要,自行設計 |
六、布置經費:各班所需物品請依照請購程序辦理,每班以不超過新臺幣400元為原則。
七、評分標準:
1. 創意性30%-是否發揮創意設計出與眾不同之特色,並符合環保之精神。
2. 實用性30%-上列布置項目均適當安排並堪長時間使用(整學年)。
3. 環境綠化20%-教室整齊適宜讀書求學,並適當綠化(栽種植物需善盡照顧之責)。
4. 品德學園10%-是否以班級品格核心價值作出適當詮釋。
5. 中心主題10%-中心主題布置是否適當、正確,達到境教功能。
八、評分方式:
1. 行政人員、藝文教師、級導師評審:行政人員、藝文或相關領域教師各3位、各年級級導師或導師代表,擔任不同年級評審,佔50%
2. 學生幹部評審:各班負責教室布置之幹部(班長與學藝股長)至不同年級各班評分,佔50%。
九、評分日期:100年10月7日(星期五)
十、獎勵:
1. 各年級擇優錄取特優、優等、佳作等各若干名,頒發獎狀乙紙,由校長公開場合表揚。
2. 得獎班級參與製作同學,由導師提報適當人選敘獎。敘獎建議如下:
獎項 | 敘獎人數 | 建議敘獎次數 |
特優 | 至多10人 | 嘉獎2次4人、嘉獎1次6人 |
優等 | 至多6人 | 嘉獎2次2人、嘉獎1次4人 |
佳作 | 至多4人 | 嘉獎1次4人 |
十一、注意事項:
1. 應利用班會、相關教學時間或另行召開會議討論教室布置事宜,並請導師列席指導各項分工設計。若布置工作需留校務必提出申請。
2. 教室布置需由學生自行創作發揮,不可由家長代工,經檢舉查證屬實者,不予計分。
3. 各年級導師代表於導師會議時相互推舉產生。
十二、本計畫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訂亦同。
備註:
w 底線標示內容為99學年度修改之部分;雙底線標示者為本(100)年度新更動之內容,請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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