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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8月30日 星期二

100優良學生選拔要點

一、依據:
      1.  100學年度訓導工作重點、訓導處行事曆。
      2. 臺北市公私立中等學校100年度第1學期選拔優良學生實施要點。
二、目的:
1. 鼓勵學生五育均衡發展,培養積極進取、奮發向上的意志,激發學生榮譽心,並引發示範學習作用,以樹立優良校風。
2. 體驗選舉活動過程,落實民主教育。
三、實施對象:本校八、九年級學生(七年級有投票權而無被選舉權)
四、選拔名額:()班級優良學生每班1位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)學校優良學生視教育局核定名額選拔(依票數高低公告當選名單)
五、選拔程序:
1.           初選
1.資格:
(1)前一學期日常生活表現不得有記警告以上之紀錄
(2)前一學期智育成績需佔班級前百分之三十
(3)已當選過學校優良學生者不得再參選。
2. 通過班級初選經資格審查合格者,即當選班級優良學生,並可參加普選。
2.           普選:各班之班級優良學生即為普選之候選人,經由全校同學選舉產生全校優良學生代表。
3.           當選全校優良學生代表有義務主動參與校園服務,並為主辦單位做各種宣導或公益活動,引發示範學習,樹立優良校風。若有嚴重行為偏差經查證屬實,由選舉委員會決定懲處辦法,最高可撤銷當選資格。
五、選拔標準:
(一)   品行端正、知錯能改、最受同學敬愛者。
(二)   熱心服務、修己善群,最受同學歡迎者。
(三)   學習認真、舉一反三、最受同學效法者。
(四)   體魄強健、身心健康、最受同學喜愛者。
(五)   氣質高尚,生活充實,最受同學景仰者。
六、實施方式及流程:
編號
項目
活動內容
備註
1
班級初選
候選人登記
1.     開學至914(星期三)為班級初選階段,請導師協助指導,選出班級優良學生代表一名。
2.     914(星期三)放學前送交推薦表至訓育組,逾時以自動棄權論。經審查合格者,取得全校優良學生候選人資格,再依規定抽籤及參加學校競選活動。
推薦表請由學校網頁下載
2
候選人號次抽籤、儀態品格研習營
1.     916(星期五)中午1250分於五育樓2樓視聽教室,候選人親自參加抽籤。
2.     919日至23日午休時間辦理「候選人儀態品格研習營」,地點於五育樓2樓視聽教室。
候選人應親自出席
3
公佈
抽籤序號
919(星期一)下午公佈於訓導處公佈欄、校網、訓育組部落格。

4
政見發表與
議題問答
1.     926(星期一)107(星期五)進行政見發表。
2.     因活動中心整修,朝會改至外操場舉行,進行現場政見發表的候選人考慮設備與場地之限制;午間廣播政見發表不受此限制。
3.     各候選人政見發表日期,抽籤完畢一併公告,每人以5分鐘為原則,須配戴學校統一型式之彩帶。
可採主題式政見發表 (參註一)並包含2分鐘議題問答
5
候選人宣傳
1.     宣傳文宣與海報自919(星期一)107(星期五),依規定地點張貼或發放。
2.     海報與文宣需經訓導處核章,於投票結束後,應清理乾淨,違者扣當週班級整潔成績總分5分。
3.     入班及校園競選活動期限為926(星期一)107(星期五)
宣傳請注意節約資源,並應避免發放有價宣傳品以免觸法。
6
印製選票
1011(星期二)印選票。

7
全校投票
1.     1012(星期三)下午聯課活動暫停一次,辦理全校投票,每票圈選至多兩位,完畢後隨即開票。
2.     因活動中心尚在施工,擬商借其他空間辦理投票,另行通知。
招募選務人員,10/11選務說明會
8
公佈當選名單
1.     開票結果簽核後隨即公告,1014(星期五)前繳回彩帶。
2.     依規定時間報局。
彩帶未繳回或遺失者依規定賠償
七、注意事項:
(一)    以本校各年級學生(不含補校)有選舉權,依普通、平等、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法行之。
(二)    選舉人投票時,應憑本人學生證領取選票,以整班投票為原則,零星或有勤務者應提出證明,若否無法投票。(投票時間另行發通知,各年級學生錯過該年級投票時間,即喪失投票權)
(三)    選舉人得於選票圈選欄上,以學校準備之圈選工具圈選至多二人
(四)    選票之無效認定,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鑑定之。
(五)    投票完畢後,立即至各開票所開票;地點另行公告。
(六)    優良學生選舉,除另有規定外,按各年級應選出之名額,以候選人得票比較多數者為當選;票數相同時,以抽籤決定之。
(七)    訓育組將辦理優良學生選舉投開票工作人員儲訓,工作人員擬由七、八年級學生擔任之;工作人員表現良好,圓滿達成任務,予以敘獎。
(八)    候選人競選期間不得發放未經核准之文宣品(如便利貼、糖果或其他有價商品等),若有發現,經查證屬實由選舉委員會決定懲處標準,最高可撤銷當選資格。
八、本要點陳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訂亦同。
4註一  候選人政見發表若採主題宣導,建議依抽籤序號決定主題,主題內容如下:
編號
宣導主題
編號
宣導主題
1
性別平等教育宣導
11
品德教育宣導
2
交通安全宣導
12
反霸凌/友善校園宣導
3
能源教育宣導
13
環境教育宣導
4
法治教育宣導
14
海洋教育宣導
5
反毒、藥物濫用宣導
15
健康生活教育
6
環境衛生、傳染病預防
16
視力/口腔保健議題
7
人口教育宣導
17
家庭教育議題
8
資源回收宣導
18
毒品/菸害防制宣導
9
水域安全教育宣導
19
多元文化宣導
10
租稅教育宣導
20
推動閱讀宣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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